規(guī)范中對于各種機房設備布置
1、《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(jié)設計規(guī)范》(《民規(guī)》第8.10.2條、《技術措施》第6.2.2條))
7.8.2 制冷和供熱機房內設備布置,應符合以下要求:
1、機組與墻之間的凈距不小于1m,與配電柜的距離不小于1.5m;
2、機組與機組或其他設備之間的凈距不小于1.2m;
3、留有不小于蒸發(fā)器、冷凝器或低溫發(fā)生器長度的維修距離;
4、機組與其上方管道、煙道或電纜橋架的凈距不小于1m;
5、機房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1.5m。
2、《鍋爐房設計規(guī)范》(《技術措施》第8.2.3條)
4.4.5 鍋爐操作地點和通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m,并應符合起吊設備操作高度的要求。在鍋筒、省煤器及其他發(fā)熱部位的上方,當不需操作和通行時,其凈空高可為0.7m。
4.4.6 鍋爐與建筑物的凈距,不應小于表4.4.6的規(guī)定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當需在爐前更換鍋管時,爐前凈距應能滿足操作要求。大于6t/h的蒸汽鍋爐或大于4.2MW的熱水鍋爐,當爐前設置儀表控制室時,鍋爐前端到儀表控制室的凈距可減為3m;
2 當鍋爐需吹灰、撥火、除渣、安裝或檢修螺旋除渣機時,通道凈距應能滿足事件的要求;裝有快裝鍋爐的鍋爐房應有更新整裝鍋爐時能順利通過的通道;鍋爐后部通道距離應根據后煙箱能否旋轉開啟確定。
10.2.2 換熱器間通道的寬度不宜小于0.7m。
3、《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(guī)范》
13.3.7 各種設備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凈距如設計不明確時不應小于1.5m,輔助的操作通道凈距不應小于0.8m。
4、《城鎮(zhèn)供熱管網設計規(guī)范 》
10.2.3 水泵機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、相鄰兩個機組基礎間的凈距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當電動機容量小于等于55kW 時,不應小于0.8m;
2)當電動機容量大于55kW 時,不應小于1.2m。
2、當考慮就地檢修時,至少在每個機組一側應留有大于水泵機組寬度加0.5m 的通道。
3、相鄰兩個機組突出部分的凈距以及突出部分與墻壁間的凈距,應保證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拆卸,并不應小于0.7m;當電動機容量大于55kW 時,不應小于1.0m。
4、中繼泵站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.2m。
5、水泵基礎應高出站內地坪0.15m 以上。